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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

因为上访,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穿山派出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诓骗进拘留所拘留

因为上访,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穿山派出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诓骗进拘留所拘留 012年3月2日,我们三人坐K158火车,3日早上7点半到达北京西站,坐52路车到天安门东站下车,一下车,一北京警察上前,要求打开行李检查,并问我们来干什么,我们说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要在大前门转车,北京警察说:“你们今天带了上访材料,不能从这里过,你们从这地铁口穿过去,绕道到大前门”。我们按警察的说法,从地铁口出来,已看不见天安门在哪,又碰一警察,叫打开行李检查,并问我们来干什么,我们说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这警察经过核对身份与材料等手续,说:“我带你们去”接着来了一辆警车让我们上车,车上已经有很多访民,警车把我们带到天安门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说我们三人是正常上访,相关信息登记后,派出所警察用好几辆公交车把所有的访民送到一个叫久敬庄上访接济中心的地方。晚上桂林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把我们接出,雇保安星夜兼程把我们送回桂林市,在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穿山派出所,我如实的把去北京的经过跟警察说明,穿山派出所民警在3月5日下午6点,用警车把我送回了家,6日中午,一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接我到他家玩,我说下午有社区领导来,叫朋友等我电话,6日下午4点社区领导来我家,谈不到一块,送客。然后叫朋友来接我。下楼看见社区领导没走,接着穿山派出所民警来了,说来看望我,并说我交的材料还需到派出所核实,谁知民警直接把我送进拘留所拘留十日,拘留证也没给我一份。请问?我可以要求政府赔偿吗?能陪多少?我最少以政府赔偿的三分之二作为律师费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13909……(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3-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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