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吴忠的,,我和我老公要去离婚,但是去民政局工作人员必须要不在哺乳期和没有怀孕的证明
没错。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