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小区景观遭受严重破坏,我们还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小区景观遭受严重破坏,我们还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2008年我们数十名上海市人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急水荡畔水韵花苑小区购买了水景秀丽的景观房。但是,2009年周庄镇政府竟以需要进行“岸线调整”为由,获得苏州市水利局许可后,在名列《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急水荡进行了大规模的围湖造地,并将尚未成陆的湖面卖给深圳康佳公司开发房地产。康佳公司于2010年动工,围湖造地导致本小区秀丽水景丧失殆尽。我们根据《水利法》关于禁止围湖造地的法律条文以及苏州市水利局关于此处成陆区域用于“建设生态陆地公园和湿地工程”的明文规定,向苏州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投诉和信访。然而,信访皆转由周庄镇政府处理,其《答复》当然是岸线调整和造地卖地“审批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目前,昆山市政府的复查和苏州市政府的复核均维护周庄镇政府的《答复》,但都避而不答关于成陆区域必须用于“建设生态陆地公园和湿地工程”,即不得开发房地产的要害问题。由于本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业主无权提起诉讼,请问:1、鉴于复核是“信访事项终结意见”,我们是否已经没有了合法的维权途径?2、我们可否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和信访?3、我们如何制止康佳公司违反苏州市水利局关于此处成陆区域用于“建设生态陆地公园和湿地工程”,即不得开发房地产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ogier(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3-16 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