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试用期最后一天通知不转正并结束合同,并且扣除3个月四金,结果4金未缴纳

试用期最后一天通知不转正并结束合同,并且扣除3个月四金,结果4金未缴纳 请问下 本人 8月1日到一家货代公司任职试用期3个月,因为和前公司有交接问题顾劳动手册一直到10月28号才给我,(退工手续8月就已经办完),这家货代公司到10月31日通知我不转正即立即结束合同。然后又以我工作失误为由扣除了我 工资1500 元,然后又扣除我3个月四金 1200余元 隔月才给我工资 请问这样合法吗,而且查询下来 3保未缴纳
这种情况 我能要求赔偿吗?
ps:1. 我合同是8月1号签的 当成商定的工资是3500 税后  这个我有工资条为凭证。
    2. 这家货代公司说现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我能要求回我被扣除的工资和四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佛朗哥(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2-03-15 23:19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