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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将盖有平桥区法院印章的原法医鉴定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刑侦队,看何时重新鉴定
我已将盖有平桥区法院印章的原法医鉴定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刑侦队,看何时重新鉴定 我已将盖有平桥区法院印章的原法医鉴定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刑侦队,看何时重新鉴定
鲁德俊
我已于昨天将盖有平桥区法院印章的原法医鉴定复印件递交给明港分局,今天打电话问刑侦队刘队长看到了没有,他说看到了。我又问啥时间作鉴定。他说我还得将原来的所有诊断证据材料交他一份。尽管他刑侦队已全部复印了一份,我还是再给他一份。就看他们啥时鉴定了。
复印完原法医鉴定,我又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吴春全法医给我的法医鉴定与入法院卷宗的鉴定又不相同。其中我自述当年即95年当天晚上左额前就起一半寸多长的阄巴,被他写成“97年或98年左额角皮肤突起”,吴春全诬蔑我,我要不是这次查卷还不知道呢,估计他考虑到我要去调档,才又将97或98年划去并在上面盖了印。另外我在95年被砸第二天出现左脸和左脖子麻木,内部像扭筋一样痛,左眼底像卡一树棍,左鼻孔流过伴有清亮液体的可能是脑瘠液,两次站立不稳险些向前跌倒,听到啪啪的橡棋声头部就晕得厉害等严重症状都没往上写,还说是“97年或98年开始出现感觉异常”,这要是说我夜间醒来,右手臂和右手出现麻木僵曲还差不多,这是在被砸以后好久才出现的症状,准确时间难以搞清了。他却说所有异常症状都是在97或98年才出现的,很显然是作伪证,另外99年河南省人民医院的“脑挫伤后综合症”的诊断不往上写,实在是太卑鄙了!,
难怪有一次我见到到信阳巡视的省政法委巡查组的领导,诉说冤情,他们居然说我头还被砸过一次,我对他们这么样错误的奇谈怪论感到莫名奇妙,简直出离愤怒了。
我前天请假去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复印法医鉴定时,因当时档案人员不在,说请假到信阳中院开庭去了。我说怎么那么巧,我还怕档案员上午不在,所以请了一天的假,怎么她请了一天的假呢?该院办公室的张明丽主任打电话联系她说上午能回来,我就按张主任的要求到档案室等她。又顺便到旁边立案庭找领导再次问被申诉人高本龙一直颠倒是非在诬蔑诽谤我,在一二审时,利用我向纪检部门检举过有经济问题的原三中校长阎凤伟和原三中副校长后四中校长高立志颠倒是非借组织名义打我的黑报告,官司打到省高院时,他们又诬蔑我练法轮功走火入魔,极端仇视社会等能不能按名誉侵权立案,让他进行侵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说原来就到平桥区法院起诉过,平桥区法院没受理。立案庭庭长让我去咨询律师。我说你们法官都是内行人,还不知该不该立案吗?她不置可否。我也对明港铁西派出所的领导说过,他轻描淡写地说没那事不就行了,你要练法轮功,不早就被抓起来了。可是这份枉法的不再审裁定里,却依然挂在网上,虽没采信,但对方诬蔑的言辞却也没给予否定。
上午档案员没回,到下午上班后,我又去区政法委,瞧政法委办公室的周领导把我的事汇报给新任张书记了没有。他竟然说我怎么息诉罢访了,我说我怎么会自诉罢访呢?我这不是要到法院复印档案吗?他说法院的人说的,还有你本人的签字。我说他们是在采取欺骗手段骗我的签字,然后拼贴的。上个月市公安局长接待日我到了信阳市公安局,然后又到法院,想双管齐下催促明港公安分局尽快办案。到平桥区法院告明港公安分局不作为,也一直不给不立案通知书和上访意见书,法院不受理,说刑事上的不作为应该找公安局上级领导或检察院,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我又找了检察院接访人员,他们也是让找公安局上级领导)。过了两天,平桥区法院去了三个人,说是关于行政诉讼为什么不受理,当时没解释清,领导让回访再给我说一下,然后拿个回访单,让我写个对次回访满意还是不满意,并且签上我的名字。我就怕上了他们的当,并没直接写满意,而是写对原来一二审,将刑事硬捂成民事还判我败诉有很大意见。对这次回访解释感到满意,然后签了名,这怎么能说我息诉罢访了呢?很显然他们是在瞒上欺下。解释后,周领导又说,我的刑事自诉案,因民事败诉法院不再受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内部规定,这也是他到中院问我的案子时,中院人对他讲的。我说民事完全是根据虚假法医鉴定判我败诉,完全是枉法裁判和裁定。难道当事冤了就算冤了吗?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最高法院为什么还要我的刑事部分找公安部解决呢,这不是明里一套暗中一套吗?我说你拿给我看这条最高司法解释吗?他又说他手里没有。让受害者记过蒙冤,让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这难道就是写进新刑法的保护人权吗?
下午,我再次去区法院,等了一阵,档案员总算回来了。还说对不起,让我久等了,然后说她也是去打官司,并说告法官告不赢,当权的法官将她的证据都销毁了。我说你是法院内部的人,他们也敢这么办吗?她说她不是法官没权,他告的是有权的法官。所以告不赢。不过所幸的是,负责我的一审的原明港法庭庭长夏彦,现在在区法院什么也没干了。不是退二线,因为他很年轻。我想这与对我的案子枉法裁判有关,回学校后,我在网上输入他的名字一查,告他枉法裁判的多了。这样嚣张无耻的法官早该撤职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64120……(河南)
提问时间:2012-03-1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