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付什么责任
您好,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如果您能够找到致害人的话,那么您可以请求其父母进行赔偿。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回答。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应承担过错相适应责任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应承担过错相适应责任
您好,应承担过错相适应责任。
您好!学校有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应承担过错相适应责任
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你好,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