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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可以请求基本生活保障吗?

我可以请求基本生活保障吗? 我是兴文县莲花镇水栏学校教师聂同华,男,52岁,中师文化,中级职称。1975年任民办教师,1987年民师转正,1997年评为中级职称,1999年被行政除名,其后又任代课教师至2009年7月。
我于1998年超生了一个孩子,莲花镇计生部门给我严肃的处理,罚我14900元的罚金,另加12900元的白条,妻子做了绝育手术,我走亲访友借款交了罚金。到1999年11月县政府又给我除名的处理决定。从2000年起我又代课至2009年7月,工资很少我仍把我的热情奉献给教育事业。2009年7月被校长解聘,从2009年8月起,我失了业,在农村又没有土地,生活没有了保障,同时我的女儿刚迈入西南大学的校门,我有34年的教育工龄,以前年轻力壮,现在人老无能,招聘打工都没人收了,在这种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请求解决失业退休工资,给予解决生活保障!
律师我这种请求合理合法吗?跪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zh51……(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0-02-08 22: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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