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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就03年到04年的土地无书面转让纠纷

两户就03年到04年的土地无书面转让纠纷 在2003年时,村民王某将一块0.7亩的土地转让给武某。
即:村民王某因不种地,做手艺活,农材负担重,将门后一块面积约0。7亩的田地,找村里干部,经村里干部协商,将0.7亩划拔到武某的土地上。双方是邻居,又找村干部将土地划拔,双方未就当时的土地划拔做过作任何书面协议。后继的几年,一直无事,直到后来,国家对耕地不征收费用,反而给补贴时,从2009年,王某找武某要回2003年转让的0.7亩土地,武某不同意,经村干部协调未同意拔回(村干部为当时协商两家土地划拔的原人员)。2011村干部换人了,现在家里土地又在开发,王某又找村干部,要求将0.7亩土地要回,村干部来过两到三次武某家,从未将事情的处理当时讲清楚,在2012年3有5号左右发了一份处理意见日期为:2011年11月14日的调查处理意见给武某,强制要求武某将0.7亩土地归还王某。王某还要求武某付每年400元租金及这几年的各种粮种补贴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myanj……(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2-03-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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