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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居住在通州十余年,是否可以在通州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男方居住在通州十余年,是否可以在通州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您好!
    男方是山东人,在北京通州工作,居住在通州十余年,女方是河北人,由于结婚共同生活时间数短,户口还没有在一个户口本,因结婚前,女方的父母提出,不让自己的儿女离开自己的公司和自己的身边,男方也同意,所以现在女方就住在河北娘家,由于婚后女方向男方提出一些在经济上无力能满足的条件,男方无法答应,现在女方又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但是女方不去办手续,原因,三番五次总是用有病的理由来拖延时间,说是怕受刺激,联系时只能与他的父亲联系,无法与女方本人联系,请问一下,男方要起诉,可以在通州人民法院起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xun6……(北京)
提问时间:2012-03-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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