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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同时出现在一个案子中矛盾吗?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同时出现在一个案子中矛盾吗? 我家在81年的时候经过全家一致协商后,在大队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协议规定我们四个子女每人为家里负担债务200元,(在81年时200元可是一笔很大的金额)还约定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父母赡养费,给父母养老送终等。父母则承诺等父母百年之后八间房子每人两间(没有约定谁先过世),就说是百年之后。现在我的母亲大人在07年已经过世了,并且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现在我想要继承母亲的遗产,我现在有点困惑的是,我可不可以拿分家单来要求法院给我分割属于我的一间房子(四分之一),父亲还在世还保有他自己的四间,分家单可以作为我奶奶的遗嘱吗?还有就是如果法院不认可分家单里母亲的承诺为附带条件的遗嘱的话 我可不可以在一个案子中再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继承五分之一的遗产。还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同时要求,需要打两个案子吗?急 谢谢专家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忧心的珠子(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0-02-0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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