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轻伤案件,派出所无帮放人
轻伤案件,派出所无帮放人 2011年10月01日我老婆在苏州大公园和对方打架,对方是一对夫妻,后来我赶去,听我老婆说对方打孩子了,所以当时生气到了就打了对方一把掌,对方回手打了我脸上一拳,后经人拉开,之前我老婆已经报过案,之后公园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双方都去了派出所,当时我的牙流血了,派出所民警说去医院检查,之后我们去了医院,对方还在派出所,人民路的苏州市立医院牙科检查,当时没有检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开了点药就让我们回家,我们在回家的途中派出所打电话问有事没有,我们就没有多大事,开了点药,派出所说那还用不用处理了,我们说这点药钱就不用处理了,之后派出所也把对方放了,之后三天,我总感觉嘴张不开,觉得不太对,于10月5日又去人民路市立医院检查,之后医院让去华厦口腔科照的像才发现下额骨骨折,有这个结果之后我们就去派出所,派出所又做了笔录,说该看病看病,他们找人,于10月7日我们在市立医院北区办理了住院手续,上钢板定位,出院后经派出所人带领去做了伤情鉴定,之后派出所就让我们等通知,他们找人,一直到今年三月份初派出所通知我们说找到人了,让去调解,去了之后对方不承认,他承认当时起冲突也打架了,但是认为当时我们说没有事,三天后又说有骨折了,说我们没有证据,那我们觉得既然对方不承认,就说让派出所依法处理,之后我们走了,过了一周左右,派出所调解室打电话说对方还是不承认,而且派出所还把人放了,对于我们这种情况,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我们现在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派出所说直接证据不足把人放了是不是也有责任,我们就是想讨个说法.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振619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3-13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