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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骑车横穿马路,被直行的机动车撞了

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骑车横穿马路,被直行的机动车撞了 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骑车横穿马路(从机动车的右侧),被直行的机动车撞了。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写的是同责。非机动车的过错是没下车推行。机动车说是没文明驾驶。都是一般责任。
我很纳闷。在道理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重大过错行为里写了: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按以上两点来说非机动车的过错是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可责任怎么能分摊了呢,机动车也没超速,要超速早撞飞了。不会只是一点软组织的损伤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63……(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3-1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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