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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身份证被两个人使用导致现在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一个身份证被两个人使用导致现在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请问我母亲在2007年时将自己的身份证借个一个朋友去进厂上班。然后在2010年是开始扣她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她的实际工资是不够扣税标准的。在几天前她收到税务局的传书要求补缴税款3000余圆,去地税局询问时被告知他们只负责收钱。想请教下这种事情应该找谁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z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12 11: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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