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求帮助,急急急
请求帮助,急急急 你好,我现在遇到麻烦了,特向你请教一下,我07年10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个是和房东签订的,我们是转让过来的,是按照之前房东和承租人那份合同签的。
甲方(出租方) 林某
乙方(承租方)谢某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范围
座落于 村,位于第一层共8间,出租给乙方,一层空地,双方都拥有使用权,且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好整洁;甲方拥有客厅与楼梯过道使用权。
第二条:该房屋用途:用于乙方开饭店,(后改为房屋出租,口头协议,没有签补充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07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
第四条: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元整(壹仟陆佰元),每年按十一月计算。(后口头协议给乙方出租后按十二月计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每月签合同之日后两天付清,超出期限从每日违约金10%计算。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签合同之日后十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乙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甲方保证在交易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各门及大门门口的通道畅通,在租赁期间甲方要协调好邻里关系。
B甲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水电通畅,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按国家及村委标准实行)
2、乙方职责:
A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B不得擅自拆迁房屋结构或从事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须退还乙方的押金,如乙方要继续租赁,甲方应以同等条件继续租赁给乙方。
4、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即未履行合同期限,则乙方须交付完期限租金,除国家征用及不可抗力)
5、乙方晚间营业时间超过23:00后,则不应影响住户的休息。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鉴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林某 乙方:谢某
2007年10月26日
营业后没有生意,于2007年12月份和房东口头协商,她同意我们做为住房转租出去,但是必须把每年只交十一个月的房租改为交十二个月的房租,我们也同意了,但没有签定书面协议。2008年10月25日,我们要将自己原来开店用的设备卖了,可是房东不同意我们卖东西,说合同没有到期不能卖。现在房东说不让我们出租了,叫我们要在2008年11月15日搬走,并且给他6000元的装修费用(有一个房间的厨房窗户被我们转让之前的那个人改动了)。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真对这样的问题,你有什么高见,还有,上面合同,在甲方的职责上有这么一条B甲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水电通畅,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按国家及村委标准实行) ,可是他收取我们电费的费用是0.7一度(我们福州市仓山区),水费是3元一吨,如果是按照合同上所说水电费按国家及村委标准,应该是电费是0.42至0.5左右一度的电,那么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故意隐满事实,那么我们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竹楼听雨(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8-11-08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