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查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永民初字第100号——是否真实
查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永民初字第100号——是否真实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永民初字第100号:原告杨菊莲,又名杨三,杨继莲,女,1967年10月6日,土家族,永顺县毛坝乡亚洞村,被告瞿继海,又名瞿波,七婆,男,1964年12月5日,土家族,永顺县毛坝乡亚洞村。
此离婚一案由审判员覃长岳独任审判,第二个儿子瞿武判给母亲杨继莲。
——我是杨冬莲(曾用名:杨菊莲)目前的合法继女,她已经与我父亲在浙江杭州登记结婚。所以我想查一下这份判决书是否属实?
另一个我要如何去查证杨冬莲与此案的杨菊莲属同一个人?杨冬莲:女,身份证号:433127196711036241————我之所以对我继母有疑问是因为:一、她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为1967.11.03与此判决书1967.10.06不符;二、她的民族在户口本中为汉族,而在此判决书中为土家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nthi……(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3-12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