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麻烦律师们帮我看看以下的这个问题
麻烦律师们帮我看看以下的这个问题 我是江西省抚州市临川人。农村户口,我生了俩个儿子,第一个儿子是合法生的,第二个儿子是2011年8月份生的,也属于是超生的,超生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我是在2011年底我就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钱给交了,我们那书记说我小儿子的户口马上就可以办好。但是到今天他说现在办不了,说什么201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不一样了,要我老婆去结扎,如果不去结扎我小儿子的户口办不了而且每个季度还要罚我1000块钱。以下是我在(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找出来的,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在以上的条例里面我都没有看到要我老婆结扎才跟我儿子办户口的规定,在超生新生儿是不是只要交了社会抚养费政府就应该跟我儿子办理户口问题啊?我看那条例里面也只是(提倡选择)也没有说一定要去结扎啊!我老婆是身体本来就很差如果在去结扎的话,那肯定会出问题的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43972……(天津)
提问时间:2012-03-1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