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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是法院的判决还是房产证更有公信力

是法院的判决还是房产证更有公信力 我于2011年在上海买了套动迁安置房,根据上海房产局的规定动迁安置房三年内不好过户。我买房时房东是离婚的,而且离婚协议写了是无共同财产无债务,他们离婚后同年9月由房东父亲承租的公租房被拆迁安置,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他们家用补偿款买了三套房子,其中有套房产证是我买房的房东的一个人名字,而且我买房时他们的动迁协议也没有房东前妻的名字,我们去交易中心做了产调也是无任何限制无瑕疵。我付清房款但还没有过户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在2010年8月份被黄埔法院判了该房屋为其前妻和房东按份共有。后来他前妻起诉我们的买卖合同无效,被闵行法院一审判决因房东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效,我现已经上诉,请问专业的律师,我买房时查看了房产证,做了产调,她只是凭法院的判决而且也没有做房产变更登记,我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s_05……(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3-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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