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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我的以下行为 属于正当方位吗?

我的以下行为 属于正当方位吗? 晚上许非喝点酒到我家的商店欲寻衅滋事,被我家人给哄了出去,期间有点小的争执。过后没有几分钟许非又喊了他的弟弟到我家砸门,说要弄死我。我便报警了,然后我开门,许非和他的弟弟俩人就拉着我说:“拉出去,拉到大路上打死他。”(拉我的时候我是在我家门前的) 拉的过程中许非在我脸上打了一拳,接着还是往大路上拉,这个时候我就还手了,在大斗的过程中,不知道我妈在哪拿了根铁棍把许飞的头打烂了。过后警察便到了。请问一下我这属于正当防卫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haor……(安徽)
提问时间:2012-03-1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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