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任职期间注册自己的公司,盗用公司商业机会,年薪不发行么?
分公司经理涉嫌竞业禁止,可以不给,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工资是公司的义务,公司应当支付;
至于该高管的行为,公司原本应当与其订立限制性协议或公司制度中应当有限制性条款,公司可以要求该高管所得非法利润归公司所有。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处理此事或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公司法有明确规定,这样的公司高管其经营收入归公司所有,建议公司起诉他。如果他申请仲裁,公司要注意收集证据起诉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我认为,公司首先应该固定证据,如该高管注册新公司的登记资料以及他对你公司业务的影响等;其次,该高管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应积极应诉,适当的时候可以提起仲裁反请求,要求对方承担你公司的损失。咨询电话:18801866120
您好,(1)关于年薪是否发放的问题,工资是员工付出劳动应当获得的报酬,只要员工付出劳动了,公司就需要付给其工资,这点是没有异议的,但从法律后果上来讲,公司现在不付给他工资,他申请仲裁,仲裁是不会支持赔偿金的,除非他想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命令公司支付,公司仍然不支付的情况下,仲裁才会支持其赔偿金的主张。
(2)对于其违反禁业限制义务,自己开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以违反禁业限制义务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禁业限制义务也没有签订单独的禁业限制协议的话,则可以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
提示:劳动争议和商业秘密案件公司的举证责任比较大,以上仅为我们的初步意见,具体可以联系我们来所面谈确定方案,我们在劳动争议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隆安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服务团队
您好!分公司经理涉嫌竞业禁止,可以不给
可以不给!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