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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了合同之后能否追讨之前未签订合同的赔偿

签了合同之后能否追讨之前未签订合同的赔偿 我是2006年11月1日入厂,至2008年10月10日前都未签合同,后人事部找我签合同,怕失去工作,我现在未找公司要求补偿。2008年10月10日人事部找我签合同,我当时就签了,我签的合同期限为二年,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署名时签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请问我这样还能要求赔偿吗?要求期限是多久?一年之内是怎样计算?如果可以都要什么证据?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tyz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1-0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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