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定性问题
1、根据叙述的情况,应该定故意杀人。
2、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是刀刀要命,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告诉我们——下手很重!因此其主观故意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一是随手拿出匕首朝被害者“头上”连砍2刀;二是追出100多米,一刀捅在被害者“心脏上”。
涉嫌故意杀人罪。从嫌疑人“一刀捅在被害者心脏上致命”的客观行为可推断出杀人的主观故意。
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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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因案情重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请来电或来所面谈。
案情复杂,建议你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