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关于房产、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的家庭组成成员:爷爷(健在)、奶奶(健在)、妈妈(健在)、姑姑(已出嫁)、姐姐(已出嫁)、爸爸(出世)及本人(性别男)。(另外:还有两个叔叔早年已经去世,均没有配偶及后代)。
本人爸爸由于早年意外身亡了。现我家留下几处房产(包括房产所含的地皮),由于当时爸爸健在的时候,部分房产、地产的名字均是写爷爷的名字(说明:这部分房产、地产基本都是爸爸出钱建造及购买的)。由于爸爸的突然意外身亡,如今的房产、地产依然是爷爷的名字。
由于部分房产与地产历史的原因,造成现时无法过户(即改为本人名字)或者如真的办理过户手续非常的繁琐与复杂。另外说明一下本人的姑姑,由于其经营企业长年亏损,据说欠下大笔款项。爷爷早前已经私下给了她一笔款项。
鉴于如此,我现在比较担心的事情是:爷爷现时身体不好,如果突然倒下,那时家里的房产、地产就难分你我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我作为孙子,均不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项列。因此如果爷爷真的突然倒下,而姑姑回来分割爷爷家产的话,本人处于法律上劣势位置。
现时爷爷还健在,意志还算清晰(前些时间患有抑郁症,在服药中,主要原因都是姑姑的外债令其受刺激)。我现时的想法是:由爷爷通过律师立遗嘱,明确家产(房产、地产)的继承人。
本人存在几点疑问:
第一:立该遗嘱应该要注意的什么事项?
第二:是否可以其本人(即我爷爷)单独通过律师立遗嘱,还是需要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妹等等陪同下通过律师立遗嘱呢?
第三:通过律师立遗嘱之后,是否应该通过公证处公正更具法律效应呢?
第四:遗嘱通过公证处公正,是否需要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妹等等陪同下进行呢?
第五:通过律师或者公证处立遗嘱,是否需要提供其本人拥有的房产及地产之类的证明及证书呢?还是单独通过立遗嘱,注明其本人拥有的房产及地产由XXX继承,就可以了?(由于部分地产属于村集体分配和部分超建房产(至今证件还在补办手续中),因此该部分没有证书之类的,因此本人是担心这方面。如果不用全部出具证明,那就更好了。)
第六:由于爷爷现在患有抑郁症(治疗服药中),但是意识是清晰的,现时是否适合立遗嘱的时候呢?现时的情况立遗嘱是否一定需要通过医生出具其本人意识正常之类的证明吗?
本人通过上述的方法继承爷爷的家产是否最好的办法吗?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请诸位法律精英给予指点,谢谢您们!祝诸位老师身体健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22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08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