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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捡拾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能否够案定罪

非法运输捡拾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能否够案定罪 2012年2月2日,某镇红河村村民郭峰、王龙及董家山村村民潘军宏在岔河沟、药王谷支沟、长沟等地分别拣拾野生动物8只,其中4只体态完整、4只已经剥皮,该三人在拉运野生动物返回途中被我森林公安查获。
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对该8只动物死体鉴定,郭峰等三人运输携带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麻羊)请问?其非法运输捡拾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行为能否构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忧伤的齿轮(陕西)
提问时间:2012-03-0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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