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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夫妻20余年,有证,未生育,一方死亡,配偶过户

再婚老夫妻20余年,有证,未生育,一方死亡,配偶过户 律师好:看标题,说细事,很简单,却麻烦。母亲结婚时家有公公,二年后去世。房证名为公公。老夫妻在此房做小生意。七年后继父与房管办重新签订使用权证。三年前继父也去世了,房产证现在是继父名,户口本上也只有他们夫妻二人,都是本地常住户口。继父在签订使用权房证时在底卡上注明:承租人口:二人。辈数:一辈。老夫妻各有子女。但母亲老公公去世前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给孙子。继父去世后也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还给儿子。局外人听后好像是父亲借了儿子的房子,但冷静一想都明白是怎么回事,看来再婚就是不行,但中国是有法律规定的。提出问题帮忙解答,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时留有遗嘱是否有效。二,房产证底卡上注明内容是否可以碓定生效,有说服力。三,去房管所办理配偶使用权事宜房产如果不给办如何。四,如果双方子女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那法院的判决能是有威力吗。。请各位律师在看到这篇正文后,在公平的法律审判官座台上,给我,及公民一个公正的评判。谢谢。本人实在不会查密码看结果,求各位发个信息,我即刻回复,24小时静候。否则前功……。电话:13130479932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崔平君(辽宁)
提问时间:2012-03-0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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