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城市建设拆迁还建地补偿的问题
城市建设拆迁还建地补偿的问题 2004年,我们德兴市开发新城区,需征用到我村田地。当时我家也是被征用的范围,属于拆迁户。我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做泥工,一个是小学教师;当时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分户,由于家庭经济比较紧张只能是同住在一幢老房子里。拆迁时,工作组的同志叫我们签订拆迁协议时,我问他们我家有几块还建地,他们说我家只能分的两块,原因是我的大儿子是参加工作的,属于公务员,不能分得土地。我叫他们拿市政府的文件来看,却得不到答复。我是一个60年代退伍的老军人,一直在家务农,不懂得更多的法律,没有办法,只有同意分两块还建地(是为了我不影响我的大儿子)。直到今年元月我才从档案馆看到2004年我市的拆迁文件:关于印发《德兴市规划区内宅基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其中有拆迁补偿还建地的条件:1、一宅一户的产权户,安排一户还建地;2、一宅多户的产权户,还建地按分户安排;3、产权户中双亲健在且有子女依法登记结婚子女的的,还建地按分户安排;4、兄弟合户产权中有已依法登记结婚的,按登记结婚户和其他人员分别安排还建地;5、一户多宅的产权户,安排一户还价地,剩余面积按货币补偿。请问一下:如果按文件来说,我家应该分得几块还建地?如果少了一块我应该如何才能争取回来?走什么样的途径比较好?有多少把握?谢谢!拜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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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吴园(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02-04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