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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同居后订婚,男方无故悔婚,女方如何维权

同居后订婚,男方无故悔婚,女方如何维权 女方与男友在校相识,男方是外地的。两人于09年4月相处并在女方家同居。10年8月,女方为男方找到一份工作,此后,男方家长不再支付男方生活费,其他费用均由女方家承担。双方家长于11年11月,也就是同居2年半后,举行订婚仪式,并给予2万彩礼与纯金首饰。订婚酒席宴请了双方亲属,双方不在场的家族人员也知晓订婚事实。订婚时男方本人与家长在双方亲属面前承诺,今后在女方城市生活。订婚后,男方家长背信弃义,不履行承诺,多次要求回去生活,致使两人因此吵架。事后男方本人又好言相劝,又说履行订婚时的承诺。但男方家长不顾两人感情,反复多次要求男方回去,致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现在男方要求退婚。期间女方无过错,并且女方家长为男方个人找到工作,并在日常生活上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同居和订婚期间,男方未给女方家长任何“孝顺金”,且没有做到子女应尽的照顾义务,只一味的索取、玩乐。退婚后女方再嫁名声不好,且订婚事实在本地已尽人皆知,而男方名声却不会受损。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way1……(山东-莱芜)
提问时间:2012-03-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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