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导致左腕骨折的情况说明
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导致左腕骨折的情况说明 您好,我小孩上小学四年级,中午课间在学校花坛边经过被同班同学出其不意猛然推倒,导致左手腕尺骨和挠骨两根骨骨折,手腕同一位置第三次骨折,以后两年要戴护腕,我小孩只说是自己摔伤,对方怕老师和家长责骂,也不敢承认,因此未及时到医院,直至晚上放学发现手腕肿到医院拍片确诊骨折。一个月拆石膏后在场目击同学将实情告诉班主任老师,对方家长同意支付这期间的医疗费,双方同意对此事有个真实的记录备案,请问该怎样写?以后漫长的恢复,或万一受伤部位出现情况该怎么办,双方家长比较熟识,涉及到赔偿及难以预料的后果,请给予指点,如何简明扼要写情况说明备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fi0204zg1(上海)
提问时间:2010-02-04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