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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这件事中我有责任吗
请问在这件事中我有责任吗 2011年7月份公司安排我和公司里其他3位同事去用户单位当班,协助用户业务开展,这3位同事职位均比我高一级,当时去的第二天,其中一位领导指着桌子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要我用此电脑办公,(当时未向我交代此电脑就为我专用,不用时要交接、上缴公司),大约一个星期后,公司安排我离开用户单位去处理其他事情,我走的时候当时使用的电脑就放在用户单位的办公桌上,(未和他人交接,也未上缴),因为我和那3位领导都坐在同一间办公室,心想领导会收起来,中途有次去用户单位还看见过那台电脑,但是,2012年3月份公司突然通知我,那台电脑不见了,因为我是那台电脑的最后使用人,所以要求我进行赔偿,我感觉很冤枉,很想知道我在这件事中有无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太常来(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3-06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