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女儿判为母亲抚养,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父母离婚,女儿判为母亲抚养,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自1997年左右女儿十岁起,父母离婚,女儿判给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提供10元抚养费。后因上学问题又和父亲及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亲这方要求母亲每月提供女儿三百元的抚养费,并支付女儿学费。2000年母亲再嫁并又生一个男孩,父亲没再娶,后又罹患精神分裂症,行为能力较低,因女儿工作在外地,以后父亲只能送至养老院代为照顾。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孩子在父母的什么年龄必须尽对父母亲的赡养义务,判给母亲的女儿还有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吗?女儿对父亲的物品还有继承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秋199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05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