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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农村安置房买卖具备那些条件?

农村安置房买卖具备那些条件? 我家是在宜宾江安县上阳村新房子组,是六口人一个户籍本,在2010年被竹都纸厂占用,就分成两个户籍,一个是我公公和婆婆还有我大的孩子,我大的孩子今年11岁,婆婆和公公分别70岁,还有一个户籍是我老公和我的,还有一个小的孩子。我老公在2011年去世。用竹都纸厂赔赏的钱买了国家安置的一套他爷爷户名的120平方的套房和一间门市,还有我老公户名的一套120平方的套房和一间门市。我想问,如果他爷爷把他名下的房子卖了,他有没有权利卖?卖需要那些条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7369……(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03-05 18: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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