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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虚增员工手册具有法律效力吗?

虚增员工手册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试用期内,老板因我发现前任3万元税款错误,要求我前去税局解决,在次日与我签订合同,合同书记载:10年7月13日入职,合同期限2年,岗位财务,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其中一条:员工奖惩按《职工守则》,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最后签名的上方,增加了:“乙方(本人)声明已经咨询阅读本合同内容的所有条款,甲方对合同条款已经进行解释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理解并知晓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当时我提出职工守则是什么?老板回答不要迟到早退。其它我没多考虑,就当天28日签订了合同。我11年8月间断请假10天,老板叫我写假条,请假期间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处理账务,实际间隔累计请假8天,财务工作均由本人完成,工资还是按假条上少算了。后来在8月31日老板以我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对我做了除名处理,办理退工日期在11月,所有9月我还不知情办理退税申报,因为没有考勤机,我的所有加班没拿到1分加班费,也没让我调休过。10月公司招了新会计,书面通知我解约并去交接。 公司规模不大,就财务、业务、质检各1人+老板。我有很多加班,他都下班了,也没考勤钟记录,我从没拿过加班费。说好可以调休的,等到我要用时,叫我请事假。我们不知道什么员工守则,更没签字过。我进公司就1个业务,前2个财务都在试用期被老板开除了,我的请假他口头同意了,结果又叫我回去处理工作,事后否认说不同意,违反公司制度,我被开除,以此拒付9月工资。
    现在,老板拿出一份员工手册,上面说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15天,可以开除。这个手册从没见过,合同中也没提及过。分明是他后来为了掩盖才补做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8156……(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2-03-0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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