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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和前夫有个孩子,三年前离婚了,前年下半年我和他在一个公司上班并且同居,我替前夫支过工资,现金支付的

我和前夫有个孩子,三年前离婚了,前年下半年我和他在一个公司上班并且同居,我替前夫支过工资,现金支付的 我和前夫有个孩子,三年前离婚了,前年下半年我和他在一个公司上班并且同居,我替前夫支过工资,现金支付的我签的他的名字。前年工资在那年过年时都已经结清了。去年我俩当时每人挣了10000元时我前夫支了工资30000元,公司把钱打卡打给了前夫的姐姐,前夫当时不在我替他写的收据签的他的名字,过了几天公司就辞退我们了。超支的工资没向我们要。半年后我和前夫又去这个公司上班,上班5个月后又辞退我们了,但这三万元说从我个人工资里边扣除合法吗?公公(不是老公)在结婚期间可以支我挣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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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4731459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9-0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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