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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想留住自己的地

城中村改造想留住自己的地 我村搞开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已逝父亲名字,该地上房屋是父逝后儿子翻建,户名是翻建者(其它兄弟另分宅基地建房),我不接受补偿留住自己的宅基地可以吗?具体情况如下:我是市城郊菜农(和老公举行嫁娶仪式没领结婚证),听说市区要扩建,我村将处新旧城区中间。村书记说我村要搞城中村改造,开发商是酒店老板,他给村民建安居小区剩余的地给他建商品房。在一条高压线下建美食街(开发亮点,说是市政建设与村民无关,先说只租不卖现又炒卖),菜地用于建安居小区,村民没分完的安居房特价卖与村民无关,没用完的菜地上建学校(说是市里的实验小学和幼儿园搬迁于此,但有人网传开发商涉嫌虚假广告,实际上并不是搬迁,而是开发商新建后挂个名,师资什么的都与原校无关)。开发商在村民宅基地和村小学地基上建商品房和酒店,所有这些建设全在我村组,其它6个村组全归开发商(我村747户1025亩地)关于开发商的资料在网上见过一点,百度搜索“仙桃土地使用权证:仙土批字(2011)047”第2页第2个标题便是,我的宅基地不在此表建筑范围内。我村没签字的只剩挨着几家办了国有土地证的外来户(开发商已答应不用他们的地,建围墙隔开)和我周围几户村民。我有一兄弟是国家教师,住在另一个村,已享受该村村民待遇,他在我村也建墙脚占了块地,村只答应他拿台基和我有土地证的房互换了签字才可享受我村村民待遇(我村待遇只安户头算,多数没土地证),我答应了兄弟,兄弟签字要我坐在旁边,说是村里的意思,要我认可。村以已签字为由拆了我的房,也不给兄弟的台基我签,一口咬定兄弟代我签了字并做主拆了房,我已无字可签。请问我改变注意要留住自己有土地证的地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一帆风顺一(湖北)
提问时间:2012-03-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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