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不能,需要经过女方同意 我的补充: 2012-03-04 14:09
房屋是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婚后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份额,如果男方哥哥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入房产证,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
至于男方哥哥和男方能否撤销公证的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当初哥哥已经放弃了继承,继承的房屋也已经过户到男方名下,继承已经完成,公证无法撤销了。
2,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男女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
我的补充: 2012-03-04 14:113,分割房屋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仍然保持共有状态,做共有人,第二种是将房屋卖掉,两人分割房价款。
如果对于分割方式和比例双方有异议,那么可以申请由法院判决分割,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法院会组织竞价,价高者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一半房价款。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加上女方名字后,再加哥哥的名字,需要经过女方和男方的同意.否则属于男方和女方的共同财产.
需要经过女方同意的
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哥哥已明确放弃继承权,不能再反悔。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可以卖掉分钱。
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没有配偶的同意,应当无法添加新的共有人。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给付对方相应折价款。详情可来电咨询。
协商解决。
1、不能,因女方已是共有人。
2、不能,未约定份额的,离婚时一般平分。
3、可以。一方得房,得房方补偿另一方房款。
您好
1 不可以撤销,不可以添加;
2 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3 补偿另一方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