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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浙江省龙泉市农村房子上世纪60年代被占用去盖卫生院怎么获得补偿

我浙江省龙泉市农村房子上世纪60年代被占用去盖卫生院怎么获得补偿 本人父亲管先妹,1946年2出生(于2004年1月去世),我爷爷管南儿在我父亲8岁时去世,我父亲与我奶奶张仙珠(1987年去世)于1959年离开龙泉市小梅镇老家,因投靠亲戚到了武夷山市(原崇安县)。我父亲在小梅家乡无直系亲人,家里房子是交代邻里帮助看管。由于在异乡生活的艰辛、支撑一个家庭的生活和当时通讯条件的限制,我父亲回浙江龙泉的次数较少。后来龙泉老家来人说我们在小梅的房子被占去盖卫生院了,1983年,我父亲贷款150元去龙泉市小梅老家,看到小梅卫生院确实盖在我老家原址上,我父亲与医院论理,卫生院领导对我父亲置之不理,我父亲没获得任何补偿,老实本分的父亲当时无奈后回了武夷山。我老家房子有房产证的,至今还在我家,龙泉市卫生局答复我说也查找不到补偿的材料记录。问:我现在提出要求龙泉市政府给予合理补偿是否有依据?如不同意补偿,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依据什么能获得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10224……(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2-03-0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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