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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双方打架致,对方三人致我一人轻伤一级,目前三个人中出手最重的那个人被关在看守所,另外两个被检察院以“

双方打架致,对方三人致我一人轻伤一级,目前三个人中出手最重的那个人被关在看守所,另外两个被检察院以“ 双方打架致,对方三人致我一人轻伤一级,目前三个人中出手最重的那个人被关在看守所,另外两个被检察院以“无社会危害性”取保,目前案子仍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我记得一个月前检察院找我做笔录,问我的伤主要由谁在第几阶段导致,我当时主要伤在脑部,检察官问我的时候可能紧张了,理解有误,将实际由第一阶段三人合力导致的伤说成是第二阶段由关在看守所那个人导致的,(他们总共打我两次,第一次三人合力打,第二次由关在看守所那个人打的)这个视频可以作证,第二阶段总共打了一拳不可能导致我面部两个骨折。针对这个笔录做的与实际不符,我还有补救的机会吗?检察院在起诉阶段还会找我做笔录吗?或者法院开庭前会不会再找我询问案发时的情况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6183938(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9-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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