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朋友20万,他抵押给我房产,还不上的情况下变卖吗?
抵押需登记才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房屋设立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朋友若用他的房产作抵押是可以的,如果他还不上钱你可以依法对他的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立抵押权的步骤是:1、先签订抵押合同(书面的),2、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我的补充: 2012-03-03 08:43
你朋友的房产抵押的前提是这个房子的产权归你朋友所有,再者就是这个房屋不可以是农村的房屋,因为只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的房屋可以抵押,农村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一般是不能进行抵押的。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