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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纠纷

门面纠纷 我于2009年租下一个新开街的门面,合同三年,合同约定免租期半年。交了两千块的押金。签合同时开发商的招商部部长说如果这条街炒不起来就不收房租,但没有在合同上标明,只有一家门面的合同上是写这个承诺的。现在两年过去,这条街每天的人流量每天平均可能不会有十人来逛,所以很多门面关门,直接没有生意。开发商要求我们交房租,刚开始工会出面协调,没有协调成,后来开发商告了一部分门面,但由于有一份合同上写明如果炒不起来就不交房租,所以法院判双方协调,谁也赢不了。那现在开发商把我门面加了锁,不让我把店里的货物搬走,说要交清租金才可以,我想请问,他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能拿回我店里的东西吗?而我必须交房租吗?我如果撤走,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装修费用吗?他那天打电话说如果一定时期内不交清房租,他要收回门面,那我能有什么自己的权益能维护的呢??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lzadc……(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3-0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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