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某公司员工和公司做业务是一种代理关系,在做到一个项目后因自己没有资质借用自己公司资质与客户签约

某公司员工和公司做业务是一种代理关系,在做到一个项目后因自己没有资质借用自己公司资质与客户签约 某公司员工和公司做业务是一种代理关系,在做到一个项目后因自己没有资质借用自己公司资质与客户签约,合同是其公司另一个业务员签署名,同时其个人又和客户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阐述的是其个人和客户才是合同主体,借用的公司和客户签约主要是为验收方便用,不具有真实性,该公司与客户签约的业务员也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见证了,同时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也由自己保留没给公司。该公司也按时发货给了客户,后来客户支付了他个人第一笔款后,他马上向其公司财务支付第一笔30%的货款差价自己留着,一年后客户支付了他剩余货款,他将剩余货款也支付给了该公司法人,差价自己留着。后该业务员与老板矛盾了,该公司已职务侵占告到公安局说合同是公司,他没有将款项全部给公司,公司也不承认他是代理。   注意:他没提成,没社保,但是有劳动合同,同时当时公司给他的价格高出其他厂家给的代理价格很多,所以当时老板同意补助他部分差旅费)。请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9-08 21:1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