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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违章建筑”引发的事件

“违章建筑”引发的事件 早在多年前甘肃省一村集体规划宅基地时留下了门前道路,其中靠主干道一户1已坐落,另有靠后两户2、3尚在耕种。几年前,1将门前道路口盖一猪圈,路口被封,当时2家人阻挡未果,且1答应日后用道路时拆除。此之前另有一处道路可行,现另处道路亦被封闭。于是,2、3要求1打通路口,协商未果,村委会亦未协调解决成功,2、3请求乡政府给予协调,2012年1月12日,司法所通知2、3,并再次进行了调查,向当年村委会划宅基地、道路领导进行了调查取证。之后,乡相关人员或让准备8000元暂交乡政府,如调解不成,可强行拆除,或可用此款进行赔偿。其中2交3000元押金。
2月28日,乡相关人员回复,乡政府及村委会协调无果而退出,2、3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拆除,如拆除过程中出现意外将及时协调解决。
2月29日下午5时许,2家人2人按照相关意见去拆除1猪圈,而1手提斧头,后被村民夺下改持7寸左右刀,私自闯入2户,将家中一11岁小男孩从屋内倒拖至大门口,造成背部、腰部严重创伤挫伤及头部、脾脏受伤,在一村民的奋力抢夺下,1所持刀具才未对小男孩造成再伤害。
事发后,2家人一边赶回将小孩送往医院,一边打110报警,公安局答复:案件已受理,先治疗小孩,之后会处理!而小男孩尚在医院昏迷,或将进行手术。直至3月1日上午,据悉,1父子才被乡派出所“通知”前去,之后,派出所人员到事件现场开展了初步调查。
请伸出援手,帮助解析还需那些程序,可提出哪些赔偿?不甚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uminq……(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2-03-0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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