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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我是11年到公司上班的,跟公司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但是规定的底薪是1300块。加班费是一小时7块钱。而且是26天制(有生活补助260元)。我想请问下这种合同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执行呢?
而且在12年的3月1日,公司改变了规定要跟我们重新签订新的劳务合同。我们对工资不满意,拒绝签合同 ,并且辞工。公司认定我们为急辞工,要扣除500元的工资。这种做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183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0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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