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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乘客受伤法院判我承担连带责任对吗?

一起交通事故乘客受伤法院判我承担连带责任对吗? 我有一个出租车牌照 租给甲方 甲方自己买车从事营运 有雇佣一个司机(乙方) 乙方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 对方是公交车双黄线调头 乙方是正常行驶 结果辆车相撞 交通队经过检测鉴定 裁定如下 公交车双黄线调头 并且制动不合格负主要责任 乙方超速8公里负次要责任 乙方开的是出租车 车上5人都受伤 现在法院判决司机不承担责任 甲方负主要责任 我负连带责任 这样判对吗 虽然出租车牌照是我的 但车是甲方买的 车辆的实际拥有人 支配人 控制人 都是甲方说的算 乙方也是甲方找的开车 法官就说我从中收益了 因此判我承担连带责任 对吗 根据侵权法我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谢谢你们能帮我解答 保险公司已介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fgh(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3-0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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