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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是个小企业的会计,去年年底发工资的时候给其中一个人多发了

我是个小企业的会计,去年年底发工资的时候给其中一个人多发了 我是个小企业的会计,去年年底发工资的时候给其中一个人多发了,今年上半对账的时候发现的,老板让我垫付多发的工资,但是我感觉应该是收到工资的那个人把钱还回来,但是我发工资的时候没有让本人来确认工资数额,也没有本人签字,只是和对方打了个电话要了个卡号,当时他还没有我们需要的银行卡,钱是打到他弟弟卡上的,后来没有过任何的数额确认,当事人本人和他弟弟也不知道钱打多了,一直到一个月后的今天我联系到他,并且确认了是多发了,但是这期间他弟弟的卡借给过朋友自己去取钱,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钱被别人多取走了,因为他弟弟不知道自己卡里钱有那么多所以没办法在过去怎么长时间在去找他朋友询问,因为没有证据,现在我想问下各位专家1:我是不是应该自己垫付这个钱。2:由收到工资的当事人退还全部多发工资、3:我们两个人共同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52639……(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03-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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