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民事诉讼一审被告承认的事实,能否作为发回重审的判决依据

民事诉讼一审被告承认的事实,能否作为发回重审的判决依据 王淑芬、胡兰萍诉胡思金析产、法定继承一案,被告在一审中承认自己保管着死者(其父亲)生前的三张存折,分别是xx信用社3000元、xx农业银行30000元、xx邮政储蓄银行12000元,共计45000元。由于一审法院违法法定程序,依职权在银行调查取证中没有查出其他仍然由被告保管的存折(存款),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不服继续上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判决中,请问被告胡思金在一审庭审中当场承认的事实,法院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又没有查出存款,那么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
注明:没有诱供、骗供情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洪畅(云南-玉溪)
提问时间:2012-03-01 16:0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