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租房者提前退租违约事宜
关于租房者提前退租违约事宜 你好,我于2009年11月4日把房屋出租给租房者,签订合同,租期半年,租金按季度交付,三个月一交,暖气费自理,提前违约不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押金不退,今天2010年2月2日租房者不交下季度房屋租金并要退房,请问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房屋押金不退,并且他当初自己交付的暖气费用不退呢,这已经是我最低承受限度了,当初很多人要租我房子,因为价格涉及到暖气费问题我比市场价便宜400元出租给这个租户,看到这个租户很老实才租他的,没想到刚三个月就出这问题,当时合同都是写明身份证号,签字按了手印的,我应该怎么样寻求法律援助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he5……(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0-02-02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