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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一块原属于甲方的土地,由于土地改革规化给乙方使用,使用期至今长达65年

1950年一块原属于甲方的土地,由于土地改革规化给乙方使用,使用期至今长达65年 1950年一块原属于甲方的土地,由于土地改革规化给乙方使用,使用期至今长达65年,一直到2015年7月甲方说土地是他家的,要求村委会协调解决,村委会在沒有任何人证物证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补偿给甲方7000元人民币。而乙方认为不合理一直沒有兑现,这种做法对吗?下一步该如何做,请给于指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6-09-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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