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求下把知道的卖淫场所qq告诉他,是否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本案特点是你单向的向嫖客介绍信息,没有直接向卖淫者介绍嫖客卖淫,在目前还没有有关司法解释下,不应扩大解释,可争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介绍卖淫嫖娼
涉嫌介绍卖淫嫖娼
涉嫌介绍卖淫嫖娼
不够成介绍卖淫罪
被拘留了吗?已经被调查了嘛
你好,这种情形不构成犯罪。
涉嫌介绍卖淫
您好!就您提供的信息,个人认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
1、不构成“介绍卖淫罪”。2、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3、你只是告诉他那儿有“卖淫场所”没有介绍具体的某某人,没有给卖淫者和朋友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所以我认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4、没有具体的案例,因为现在公安机关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都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严。不会把不构成“介绍卖淫”行为的当事人立案侦查的。所以据我所知道的没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