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担保人手中有别人欠借款人钱的收据,担保人能委托法院处理吗“?
担保人手中有别人欠借款人钱的收据,担保人能委托法院处理吗“? 2008年12月30日,借款人A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月利息3分,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该借款由被告B左右保证人在字条上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
现在法院传票下来认为原告与借款人A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B作为担保人应对借款人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现因借款人A拒不归还借款,且原告无法查询到其下落。故,原告现要求被告直接承担还款责任。
这官司被告有胜诉的可能吗?这担保是婚前担保,如果败诉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结婚后配偶的工资、奖金、财产等。借款人A以前是开店的,在跑路之前有部分钱款未收回,担保人B是否有权利委托法院代收借款人这笔债务,以用来清偿原告的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x634……(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2-29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