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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纠纷

关于土地纠纷 本人现有1953年被划为柴山的土地一块,由于管理不到,十多年前被别人耕用一部分,现本人想开发剩下部分种植果木,也想收回被耕用部分(那部分没种植任何果木),村委会调解为:那部分不归还,最终双方没达成任何协议,请问本人能否拿回那部分土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绍春(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2-02-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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