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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求法律问题解答!

求法律问题解答! 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乙误将两张一百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的人民币交付给甲,甲取钱后即驾车逃走。乙见丙伤势严重,乃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2000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之线索的,愿付1000元的奖励,后丁将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啊猪(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8-11-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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